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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出台办法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7-17 15:07:20
为对接修订后的刑诉法,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检察阶段未成年人切实有效得到法律帮助,日前,江西上犹县检察院牵头组织该县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请求权告知时间。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有权自行聘请律师或者请求法律援助;对于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确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由检察机关在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上注明“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字样,后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申请书及其身份证明材料,送交法律援助中心。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法律援助办理流程和工作职责;明确了侦查阶段必须启动社会情况调查;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间现实表现材料随案移送等情况。 该办法的出台,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同时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前置到侦查阶段,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获得规范化、制度化、全程化的法律援助,突破了之前未成年人犯罪只有在审判环节才享有的法律援助权利,同时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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