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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检察院建立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
作者:付志强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7-17 15:57:27
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2012年以来探索建立了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与司法警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既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又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明确履职范围,细化侦查保障职能。东乡县检察院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应根据侦查部门的需要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协助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侦查部门提供警务保障,侦查部门办案过程中制定侦查计划,细化司法警察在执行强制措施、搜查、勘验、检查、追赃、追逃,安全保障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中的职责。 严格派警制度,规范侦查保障程序。该院实行书面派警制度。需要用警的部门必须填写《司法警察执行警务派警申请表》,经审查,并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方能出警。同时,明确规定申请用警的程序,区分执行重大警务任务、其它非重大警务任务、遇执行紧急任务来不及作书面派警申请等不同情况派警。严格执行追赃、追逃任务的交接手续,细致规定侦查部门与司法警察部门各自须办理的手续,规范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赃款赃物入库和法律文书移交、归档程序。 严肃办案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该院规定了司法警察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必须做到忠于职守、严格依法、规范文明、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并且规定由侦查部门对司法警察协助开展职务侦查工作给予指导和督促。此外,将司法警察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质量作为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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