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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女儿状告生母的背后
作者:廖然然 袁华英 发布时间:2013-07-17 09:49:29
“我辛辛苦苦养你这么大,你凭什么上法庭告我?”又气又急的母亲王丹在审判庭上反复跺脚也没能消除郁闷和心头之恨。她始终想不明白,亲生女儿怎会将母亲告上法庭?她无法接受,难道一纸诉状就可以抹去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 半岁时,她来到了新家 2013年5月7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来了一位“特殊”的告状人,她递上诉状,声称要状告自己的亲生母亲,请求分割父亲死亡后的赔偿金10万元。女儿状告母亲?立案法官一阵错愕。而当事人也迫不及待地细细讲述起20多年前的故事—— 1988年,李洁尚不满半岁时,母亲王丹就和亲生父亲离了婚。之后不久,王丹带着小李洁与乐山市沐川县富和乡石盘村7组村民李富结了婚,没几年家中又添了两个妹妹李萍和李珍。原本并不宽裕的家中更加负担沉重,但继父李富对小李洁特别地关爱有加,完全视如己出,一家5口生活在一起,日子贫穷但其乐融融。就这样,李洁在这个家中生活了20多年,与继父有着“不是亲生胜似亲生”的浓浓父女情,与妹妹们有着“骨肉天亲,同气连枝”的手足之情。直至李洁远嫁到40公里之外的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乖女儿”、“好姐姐”李洁仍然是全家人不舍的牵挂。 23岁,家庭突遭变故 2011年,迫于生活压力,李富外出到重庆打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这年4月,李富因安全事故身亡他乡。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给全家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家庭的天空轰然坍塌。经过几次协商,王丹从李富打工的单位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款。懂事的李洁协助母亲处理完丧事后,主动表示:赔偿款留给母亲和未成年妹妹李珍,自己和二妹李萍都已成年,能够自食其力,不会来分割这笔赔偿款。 虽然有乖巧懂事的女儿,但仍难以抚平王丹中年丧夫之痛。加之年幼的小女李珍需要照顾,还未出嫁的二女李萍需要关心,繁杂的家庭琐事压得王丹喘不过气来。就在这时,一名叫张启楠的男子渐渐走进了王丹的生活。 25岁,爱你才状告你 “继父尸骨未寒,张启楠这样接近你是不怀好意,纯粹是贪图你的钱财!”在不知多少次劝阻母亲远离张启楠未果后,李洁按捺不住胸中熊熊燃烧的怒火,喊出了心里的顾虑,这样一来,也使原本和谐的母女关系悄然产生了隔阂。此后,李洁开始用自己的方式千方百计阻碍母亲王丹与张启楠的交往,母女间的裂痕也日益加剧。2013年的一天,李洁再次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这次不欢而散后,李洁有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要用法律武器这根“定海神针”来维系这份亲情,用分走遗产的方式来保护母亲利益。于是,沐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办案法官便收到了这样一份“特殊诉状”。 王丹得知女儿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后,震惊之余异常愤怒。随即转移了全部财产并关掉手机,停止了一切对外的联系。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 9小时,挽救破碎的亲情 王丹没读过书,写自己的名字都十分困难。这样的庭审,与其说是在审案子,不如说是在拯救一份支离破碎的亲情。因案件涉及家庭、继承方面等诸多法律问题,如果简单判决,需要追加当事人暂且不说,冷冰冰的判决结案,恐会使这份濒临破碎的亲情彻底毁灭。反复权衡利弊后,办案法官决定打“亲情牌”,走调解路。 沐川法院调解室里,法官先和母亲王丹拉家常,从民风习俗到法律规定,从法理解析到以情服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句句戳在心窝里的话语,使王丹频频点头,感动落泪。另一间调解室,同样身为母亲的乐山市“优秀陪审员”林文静和李洁谈起了母亲抚养孩子的不易。“十月怀胎娘受苦,娘奔死来儿奔生。你在特殊的家庭环境中长大,母亲应该付出了更多的艰辛才把你抚养大……”沟通交流中,女儿也潸然泪下。 7月15日,在经历了前后长达9个小时的“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后,晚上8点15分,王丹和女儿李洁终于打开了百转的心结,李洁当着法官、陪审员的面深深鞠躬向母亲致歉;王丹表示自愿拿出6万元给女儿,希望女儿一家人生活得更加幸福。送达完调解书时,地处偏远的小县城内已是灯火阑珊,笼罩一派幸福景象。 法官寄语:本案中李洁母亲嫁给李富时,李洁不到半岁,20几年风雨与共的生活,使李洁与李富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李洁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为我们提出了更多的思考:岁月溜走无声,亲情关爱无痕,怎样选择最佳的的关爱方式,让亲情笼罩下的各种幸福景象共融共生,也是值得深思的课题。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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