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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促未检工作发展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7-17 16:02:01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未检工作理念,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有力保障涉罪羁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统计,该院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5件5人, 不捕1件1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紧贴未检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涉罪羁押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教育,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服从管教,防范因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低而感染其他犯罪恶习。同时,对每位刚入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放权利告知卡和维权联系卡,使他们明晰自己被羁押期间的诉讼权利和维权途径,提高他们的防卫意识和法律知识,促使其尽早地回归家庭和社会。 与此同时,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提讯涉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未到场的,看守所应当一律不予提押,在看守所管教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出现极不配合管教、思想波动大特别情形,应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及其监护人,安排通话或会见。 此外,该院还要求监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拘留、逮捕,从入所之日起联合看守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已固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的,及时书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对需出看守所的未成年人,看守所应当在见到法定代理人后,及时安排办案机关办理出所手续,对判决已生效将转押送未成年管教所的,看守所在书面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监督后,方可押解出所,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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