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肖伦春 韦权峻) 一中年男子为年轻女友买了商品房和车子,没想到之后女友和车一起失踪了。男子向平南县法院起诉要求女子归还房子及购车款。日前,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1951年12月出生的原告周大军与1977年10月出生的被告戴经会相识于2012年4月,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由于双方相差26岁,当被告称要嫁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出资购房结婚时,原告马上出资344955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被告的要求将被告列为共同买受人。买房后被告仍没有和原告结婚,又要求原告出资给其购车后才结。原告又出资70817元作为被告购置小车的首付款、保险费和购置税款。但购车后被告就没有再和原告来往,并表示不会与原告结婚。原告认为被告是以恋爱、结婚之名骗取其财物,遂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马上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当得知被告对法院的工作不了解,比较排斥时,主办法官耐心进行了解释后被告指出了原告的种种缺点,表示除非原告补偿20万元,否则其不同意调解。主办法官又联系了原告,原告对被告也颇多意见,表示不同意给付20万。双方关系一度很紧张,调解陷入了僵局。于是主办法官决定先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在进行调解。谁料被告由于害怕根本不敢来参加庭审。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再次拨通了被告的电话,从“诚信做人”讲起,分析了案件的厉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终于在法官苦口婆心劝说下,被告同意归还原告的房子和车子,但原告要支付小车月供费用和保养费共5680元给被告,法官电话联系原告当即表示同意。次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闹得沸沸腾腾的赠与合同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