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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水费”引发纷争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3-07-18 10:50:50


    本网讯(方雪媚 贾静)  7月16日,吉木乃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供水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2013年6月吉木乃县某企业收到供水公司水费催缴通知,欠款金额竟达万元,后经查证,系为该企业内部管道漏水导致水费激增,该企业以没有资金以及管道质量问题应由供水公司负责为由,拒不支付所欠水费。供水公司则认为该管道是企业内部管道,属自身管理问题,与供水公司无关,致使水费一直拖欠。矛盾由此不断上升,之后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7月10日,供水公司向吉木乃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某企业支付水费1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希望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尽快解决纠纷,通过进一步的法律释明和利弊分析,深刻阐明了诚信经商的重要性等,被告认识到了引发“万元水费”的原因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供水公司水费1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至此,该起供水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该企业的“万元水费”欠款是由于自身管理问题导致,各企业、单位应以此案为鉴,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查摆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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