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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 4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8 10:40:07


    本网讯(王艺 黄丽丽)  为了净化社会环境,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教育广大人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2013年7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4起毒品案件,并当庭集中进行宣判。4名被告叶流星、杨远青、陆志维、李航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8个月的刑罚,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

    2013年3月25日晚21时许,被告人叶流星与购毒人员甘某联系后,按照约定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某小店内以现金人民币500元的价钱将净重4.76克的毒品氯胺酮1小包贩卖给甘某,两人交易完毕离开云吞店时被民警人赃俱获。

    2013年2月1日22时许,陈某打电话向被告人杨远青求购200元人民币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同日23时许,被告人杨远青在贵港市某小区将净重0.33克的甲基苯丙胺以200元价钱贩卖给陈某,后公安民警在聚龙城小区1167号房将被告人杨远青抓获,在房间缴获净重0.14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3年5月23日0时许,被告人陆志维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西侧农村信用社附近,将1包净重9.29克的毒品氯胺酮以600元人民币的价钱贩卖给梁某。

    2013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李航涛接到单某求购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后,按照约定在贵港市港北区南平路东庆小区273地质队附近自己家中以现金人民币200元的价钱将净重0.4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贩卖给单某,交易结束后两人被民警人赃俱获。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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