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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店内玩耍乘机盗走店主儿子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8 14:02:33


    本网讯(杨艳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3月4日21时许,被告人李辉到丰城一冲印店先与店主熊庆聊天,后在该店内玩电脑时发现电脑桌上有一部黑色HTC手机。随后,被告人李辉将自己的手机覆盖在该手机上。当晚23时许,被告人李辉乘店主等人无防备,将店主儿子的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黎强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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