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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检方出台规定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机制
作者:方世强   发布时间:2013-07-19 14:31:21


    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为拓展和强化侦查监督范围和力度,规范监督程序和方式,尽快适应修改后新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的新规定,日前,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与信丰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召开了联系会议,对新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的新规定进行了专门研讨,联合制定和出台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共有26条,对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机关、适应的条件和变更条件、指定居所的场所、指定居所的执行方式、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检察机关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提前备案审查制度,规定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在正式决定的三日前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方案提前报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司法审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决定批准与否。在批准和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全程进行跟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根据案件情况改变或取消该措施的继续执行,以防止或消除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及时弥补新刑诉法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法律监督的空白点,使法律监督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对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院分管检察长黄晓玲如是说。

    据悉,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自《暂行规定》实施后,已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报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2件2人,均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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