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东乡检察院延伸公诉职能 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周岚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7-19 14:42:06
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今年以来把公诉工作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之中,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根主线,采取三项措施延伸公诉职能,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其主要做法是: 做好法律监督人,将公诉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该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轻伤害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适用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对于因家庭、亲友、邻里以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调解机制,帮助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等方面自愿和解。该院一方面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另一方面认真做好被害人的说服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涉法矛盾。该院努力探索公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成功后必要时的退出机制,规范案件分流处理方式,正确发挥公诉部门的职能作用。 做好刑事帮教人,将公诉职能向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延伸。该院树立司法人文关怀的理念,严格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听取辩解、申诉和控告,为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加强对违法侦查、审判行为的诉讼监督。通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法制宣教人,将公诉职能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该院通过图片展览、典型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等方式,做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制宣传工作。该院一方面抓住典型个案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在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加强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沟通,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