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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周至检察院"双移法"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效
作者:岳红革 马友杰 发布时间:2013-07-19 15:01:45
当前在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是一个突出的矛盾, 特别是在对工作时限有要求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环节,“案多人少”己构成对工作质量的一个挑战。而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苦觅化解良方, 在办案实践中坚持两把钥匙开锁,采取“补证前移”“介入同步”的办法,实行补证关口前移、检察引导关口前移,巧破难题。 据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检察长沙瑞向记者介绍,该院的补证前移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案件的过程中补充缺遗证据,通过完成新补证,结合案件现有证据,再作出决定,而不是在检察机关已经作出是否审查批捕决定之后,退回补侦,“秋后算账”。如此做法有力地解决了三大问题。一是案件易积压延时。该院副检察长何一雄说:“目前由于公安机关专项刑事犯罪打击活动多、经侦会战多,案件往往成批集中报捕,检察人员按顺序一个一个看,一个办完再办一个,如果遇到轮后的案件更复杂、更疑难,所剩的时间更少了,极易造成案件积压延时。补证前移的做法,要求办案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用最短最合理的时间对手中所有案件及时阅卷,对证据需要补强的案件,将补充证据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即让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避免批捕案件质量不高或因批捕时限到期简单一退了之,公安机关再移送,甚至对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申请复议、复核,反而大大增加新的工作量,加剧人少案多矛盾的情况。” 补证前移的第二个益处是避免瑕疵证据案件,保证诉讼活动通畅。由于公安人员侦查力量投入配备也有时间性(案件报捕后一些专案组即撤销,固定专人向检察机关备卷)提取证据更有及时性要求,边审边补,补证前移,亦发挥了检察引导侦查的职能,使一些证据不因侦查力量所限,提取不及时对案件造成危害 ,干扰以后的诉讼活动。 补证前移的第三个益处是力戒侦捕游离,在案件侦查阶段就体现检察官和警官的合力,倚力并力,从而在实事上增加了检察环节在审查批捕阶段的力量,减轻案多人少的矛盾。 今年5月该院在审查批捕薜某等人敲诈勒索一开发商一案中,发现被害人陈述详尽,显示犯罪性质恶劣,但薜某到检察机关后却拒不承认一切,于是办案检察官和公安专案组认真分析,列出补证提纲,及时提取村民小组出纳等人的证言和企业出款财务凭证,形成坚实的证据链,不仅使多名犯罪嫌疑人在7天期限内依法被批准逮捕,也使案件随后顺利公诉。 为了确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院还于去年6月与该县公安局成立了刑事工作联络小组,加强和改进公检配合的长效机制,不仅规定对重要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对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持别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检察机关还可以同步介入指导, 对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定期研探,检察引导关口前移,确保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质量,提高案件在批捕关口的快速通过率,从而在根本上提升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案件工作的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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