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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检察院"四抓"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
作者:周岚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7-19 15:14:01
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频发的现状,为有效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不断改善基层组织的形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采取“四抓”措施大力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广大群众好评。该院“四抓”措施的主要内容为: 抓教育,防止“村官”腐败。东乡县检察院针对某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的现状,经常进行法制宣讲,提高村干部的知法、守法意识。该院在全县广泛开展“送法下乡,促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巡讲活动,受到欢迎。同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及时曝光,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该院还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和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同时,抓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该院先后向相关乡镇和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份,要求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真正发挥作用,杜绝白条子、假发票等现象,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村支书、主任、会计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村委会集体研究,逐项审查,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制约村干部对资金的随意使用;对高危环节加强监控,特别是项目资金,要制定有力的管理措施。该院的检察建议得到落实,改变了部分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堵塞了漏洞。 抓监督,完善对农村干部的监督。该院经深入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该报告提出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人大及各级代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县委、乡镇党委在农村职务犯罪中的特殊监督作用,坚持把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作用,主要通过对农村职务犯罪的查处,达到警示作用,形成威慑效应,并通过发布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该调研报告得到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将该调研报告向全县相关单位、部门转发。 抓治理,切实做到以打促防,打防并举。该院始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搞好教育培训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查处。在依法打击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同时,抓住个案预防所具有的针对性强、容易被发案单位接受的特点,利用办案的有利时机,对发案单位采取全程跟踪和定期回访等形式,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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