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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缺钱花骗朋友车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9 09:43:27


    本网讯(姚义良)  年轻女子缺钱花,不顾形象骗朋友电动车、摩托车卖获刑。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佳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7月18日,被告人李佳萍(当时仅18周岁)和黄志艳在朋友危彩玲家玩,并在危彩玲大伯危德义家中暂住,7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佳萍和黄志艳以借用的名义将危德义的电动车骑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何风华。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89元。现该车已追缴发还给危德义。

  2011年7月25日19时,被告人李佳萍向朋友马志龙谎称要借用其摩托车,马志龙便将摩托车借给被告人李佳萍用,第二天被告人李佳萍将摩托车以28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62元。后被告人李佳萍父亲李能武代被告人赔偿了马志龙经济损失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佳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真实意图,以借用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佳萍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能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李佳萍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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