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代辉) 以为是借款30万元给朋友,若不是其变卖房产后携款潜逃,黄强绝不会想到这位号称“正在修建高速公路”的大老板刘军竟会是一名诈骗犯。
2009年10月份,刘军虚构自己正在修建湖南怀化至溆浦的高速公路,谎称需要购买一辆高档越野车以便在山路行驶,以借款为名骗取黄强人民币20万元。2009年12月,刘军又向黄强借款10万元后转借给其朋友偿还贷款。刘军为黄强开具了总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期限内刘军一直未偿还,并多次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黄强。在黄强及其妻子胡娟的多次追讨下,刘军于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3月间分3次偿还了14万元。2012年3、4月份,刘军将自己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城西公寓一套房屋变卖,得现金20余万元后潜逃。
此案在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法官认为,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刘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就还款事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刘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