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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散步被货车碾残 法官三次跨县执行
发布时间:2013-07-19 10:20:15


    本网讯(梁兴 梁俍)  货车司机将在人行道上散步的路人碾残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不辞辛劳三次跨县执行,成功执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09年7月26日,黄妙布在国道324线1893km+380m出的人行道内步行经过,被李忠表驾驶的桂L30446号自卸低速货车撞倒,随后货车的左后轮碾压黄妙布的左腿。2010年7月19日,经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忠表同意赔偿给黄妙布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辅助器费等共计200000元。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余下的180000元定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判决后,李忠表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为了早日拿到赔偿款好安装假肢,黄妙布于2013年5月2日向田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开始办理,因被执行人李忠表是平果县人,法院邮寄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给他,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则强制执行。期限过后,李忠表仍无动于衷。

    5月23日,执行法官早早赶赴平果县查询李忠表财产,发现其在银行有10000元存款。考虑到被执行人还会将钱存入该账号,执行法官未对其账号进行冻结。6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奔赴平果查询李忠表存款,欣喜的发现该账号有50000元存款。虽然存款增加了,但是离赔偿款还差一大截,执行法官决定按兵不动。7月18日,执行法官去南宁办理其他执行案件回来路过平果县,虽然时间有点晚,但是执行法官还是决定去查一查。当执行法官赶到银行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离银行结算的时间不到30分钟。银行工作人员迅速协助查询,惊喜的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存款30多万元,足够支付申请人赔偿金。执行法官果断将该账号上的20万元扣划到法院账上。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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