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葛涛 廖华) 一女子因为长期和丈夫两地分居,在百般寂寞之余迷上了上网络并与网友产生了婚外恋,并以丈夫冷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被法院准许。2013年7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思的离婚诉请。
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原告陈思与被告周刚在上海市松江区一公司打工时相识并开始恋爱,同年10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5年4月25日,原、被告在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2005年7月19日,原告陈思为被告周刚生下一男孩,带着小孩回到被告周刚的老家江西省宜春市生活,被告周刚在宜春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给原告母子居住。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因被告周刚一直在上海打工,原、被告常年两地分居,被告周刚每月寄生活费给原告陈思,偶尔回家看望原告陈思及小孩,双方通常仅以打电话的方式进行联系,但多数是原告陈思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周刚因在该公司担任副厂长职务,工作较为忙碌,较少主动打电话给原告陈思,导致原告陈思认为被告周刚对其不够关心。加上原告陈思系湖南人,在宜春没有其他亲戚,在百般无赖之余迷上了上网,并与网友产生了婚外恋并接受了网友的金项链等礼品。为此,原告陈思于2013年4月3日以双方经常闹矛盾引发家庭冷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至今已有八年,且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双方婚姻基础牢固,也建立了比较深厚的夫妻感情。虽然原、被告婚后两地分居,被告与原告联系较少,但双方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原告提出被告存在冷暴力,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目前已辞去其在上海的高薪工作回到宜春,意在挽回双方的婚姻,可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对原告的离婚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应珍惜感情,被告应主动加强与原告的感情交流,多加沟通,相互谅解和理解,共同搞好婚姻关系,共建和睦家庭,一审法院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