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广东省翁源县一摩的司机色胆包天,凌晨搭载一女乘客后,抢其手机,控制其人身,一晚强奸其两次。昨天(7月17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翁源县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栋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一审判决。
2012年10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栋驾驶摩托车在翁源县龙仙镇出租时,在县城工业路搭载到青年女子陈某。梁栋见夜色深,行人少,便打起了劫财劫色的主意,于是强行改变路线往偏僻方向行驶,陈某见势不妙,遂打电话向朋友求救,梁栋见状立即停车抢去陈某的手机,并用手机猛砸陈某头部,又掏出小刀威胁陈某,要其交出身上现金。梁栋实施完抢劫后,强行搭载陈某继续往乡间小路方向行驶。并在乡村路段和山林地处,先后两次暴力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直到天亮,才放陈某回家。陈某回到县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1月12日晚,公安机关在英德市将梁栋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且其还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翁源县法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