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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与派驻检察室对接提高刑事和解效率
作者:王文佳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7-19 16:04:31


    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先后成立了派驻松林镇检察室、派驻城区检察室和市南检察室,为实现部门间工作的相互促进,该院公诉部门与派驻检察室对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当事人和解过程中主要有三方面作用,即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很难对和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当地习俗、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和解效果往往受到影响。

    而派驻检察室人员既熟悉辖区情况,又有与乡镇人民调解员能相互配合的优势,且能对和解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该院公诉部门积极与派驻检察室对接,达成共识。对于公诉部门经初步审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主动联系辖区派驻检察室,共同进行和解,对符合条件的亦可以将案件的相关材料送达派驻检察室,委托派驻检察室处理刑事和解的事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刑事和解模式,大大提高了刑事和解成功率。

    据统计,一年来,公诉部门通过与派驻检察室对接成功对4起刑事案件达成和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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