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私造枪支打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9 15:31:52


    本网讯(付啸)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许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月,被告人王许庚用购买的无缝钢管、钢筋,在自已家中制造了一支长铳。之后在集镇上购买了火药和铁子,并多次伙同本村的刘小清用此铳打猎。2012年6月27日晚上,被告人王许庚伙同刘小清用此铳到山上打猎后,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查获,并将此铳追缴。此铳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许庚目无国法,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制造铳的目的是为了打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