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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建立社会调查制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7-22 10:47:44


    日前,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实施意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权、挽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该实施意见从工作宗旨、启动程序、调查主体和调查内容、结果运用以及保障程序等五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实施意见规定,社会调查工作由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指定专人组成社会调查员,并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开展社会调查,并接受上述单位监督。采取走访谈话或开座谈会等方式就被调查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及再犯可能性分析、综合评价意见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为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动机、目的和原因,最终作出人性化处理提供参考。 

    同时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建立社会调查员资源库,公安、检察、法院共享社会调查资源。公安机关在侦查或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作出是否从轻处理的决定。法院审理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执行机关当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个别化帮教矫正;社会调查员成员单位对社会调查应予支持,对相关工作应给予保障。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及犯罪情节,已对3件未成人年刑事犯罪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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