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宁津检方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民解忧
作者:贾富彬 高忠祥 王艳艳   发布时间:2013-07-22 10:57:44


    7月15日,山东省宁津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冒雨赶到刑事被害人刘洪江家中,为其送去一万元救助金和慰问品。这是该院今年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救助的第7名被害人,截至目前,已发放救助金3.6万元,

    刘洪江夫妇均为下岗工人,靠打零工艰难维持生活,14岁的女儿大脑残疾。去年,刘洪江被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成重伤,肇事者无力赔偿,高额的医药费让这个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院在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其申请了1万元救助金。刘洪江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是你们给了我一家活下去的希望!”

    据了解,今年初,宁津县检察院针对以往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环节多、程序繁杂、审批周期长的情况,多次与县领导和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会同县委政法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由县财政拨出30万元专款,在检察院设立救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从严把握标准,加快办理速度,做到公正、便捷、及时、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特困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其家庭生活状况。

    该院还积极协调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刑事被害人及家属解决好子女教育、低保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医疗保险等问题,通过各部门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援助、释理维权、长期帮扶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工作,巩固救助效果。

    保店镇吕庄村民郑会芝的丈夫去年死于车祸,留下年迈多病的父母和三个上小学的女儿,生活非常艰难。该院通过派驻保店检察室获悉情况后,在为其申请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她们办理了低保,还与教育部门联系,为三个孩子上学减免了相关费用。 

    在救助形式上,该院由以往单一物质救助,转为物质救助、精神抚慰、心理疏导并重,通过谈心疏导、沟通交流、跟踪帮扶等形式,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救助,使其心灵创伤得到一定恢复,重拾生活信心。

    杜集镇某村10岁留守女孩甜甜(化名)多次被同村村民刘某猥亵、强奸,心灵受到极大伤害。案发后,办案的女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为她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这个不幸的女孩重新扬起希望的风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