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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竟为吸毒 “瘾君子”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3-07-22 09:27:22
本网讯(苏传清 杨守金) 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瘾君子”多次盗窃摩托车终落入法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8日19时左右,被告人何深道携带T型撬锁工具窜到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街协盛百货入口停车处,将王立平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轻骑铃木牌男装摩托车撬开后盗走,并将所盗车辆开至灵山县伯劳家中藏匿。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电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67元。 另查明,被告人于2012年9月10日因涉嫌在钦州湾大道年年丰广场露天停车场盗窃一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盗窃罪行,并供述是为了吸毒而实施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追回盗窃的车辆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深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2012年9月10日下午,在钦州湾大道年年丰广场露天停车场盗窃一辆摩托车,因客观原因,被告人终止盗窃行为,离开现场时,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形迹可疑,将其抓获,经检查询问,被告人供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属于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且在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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