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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犯罪逃亡 21年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09:28:10
本网讯(苏传清) 19岁少年持刀伤人致重伤,案发后逃亡21年终难逃法网。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陈景南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坦言21年来一直饱受内心谴责和思家之痛。经审判,陈景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0年12月10日15时许,被害人潘绮与同学途经钦州市钦州镇占鳌街欲到钦州市第三中学上课,在占鳌街路口与被告人陈景南相遇,被告人陈景南即持菜刀将潘的左眼部砍伤,潘被砍伤后到原钦州地区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到广州邮电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人作案后潜逃。经法医检验鉴定,潘绮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八级残疾。 另查明,2011年11月22日,被告人陈景南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景南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1979年《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在两院一部“清网追逃行动”期间投案自首,且案发至今20多年,期间被告人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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