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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索欠款开枪威吓债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09:30:12
本网讯(杨艳萍) 2013年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小明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月22日下午,陈琴等人为讨要欠款来到被告人李小明的老家。当日17时许,被告人李小明开车回老家,陈琴等人向其索要欠款。被告人李小明对过年的时候被陈琴等人在老家要债非常生气,双方没说几句话,被告人李小明便从其开来的车内拿出一把猎枪朝空中开了二枪,企图威吓陈琴等人。陈琴等人依然继续问其还钱,被告人李小明便对陈琴进行殴打,后被旁人拖开。经鉴定:李小明所用的枪支为制式五连发猎枪,各机件完好,性能优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小明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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