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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200元钱男子运送赃物领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2 09:49:09
本网讯(王海波 万明之) 2013年7月1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文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万学群(已判刑)为实施盗窃行为,找到被告人陈文清商量,让被告人陈文清用三轮运送赃物,并承诺给其200元,被告人陈文清表示同意。2012年3月25日0时及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文清与万学群,两次窜至南昌县三江镇徐罗村的一处老宅。万学群将老宅中价值人民币12500元的10块花雕木板和10扇花雕窗户拆下后,被告人陈文清按照万学群的安排用三轮车将赃物运走。万学群将上述赃物以9600元的价格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文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文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文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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