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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锁盗窃停车场两辆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09:53:37
本网讯(刘九龙) 7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顾华泊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2月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顾华泊等人窜至丰城市尚华煤矿停车场,采取撬锁等方法,窃得价值人民币2640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价值1950元的新大洲摩托车一辆,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9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顾华泊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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