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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高采烈打猎去 私藏枪支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2 09:56:42
本网讯(毛伟) 三个男子结伴高高兴兴去打猎,打猎的过程中被巡逻的警察逮个正着。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各判处被告人周卫明、李金生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詹满福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卫明、李金生、詹满福持两支土铳在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路边打猎,被公安机关发现。经查,三被告人所持土铳系被告人周卫明、李金生所有。被告人詹满福则将一支祖传的土铳藏在其哥哥家中,并用于打猎。经鉴定,以上三把土铳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均可正常击发,属于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卫明、李金生、詹满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卫明、李金生、詹满福非法持有枪支用于打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情节,依法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为加强对枪支的统一管理,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违法。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猎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切不可出于好奇、示强等目的而私自持有或使用。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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