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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敲诈宾馆老板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7-22 10:01:40
本网讯(杨艳萍) 丰城一前科男子以其朋友在宾馆被抓为由,敲诈宾馆老板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平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5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陈平峰在丰城市一宾馆大厅内,以其朋友在该宾馆住宿时被抓获为由,要求该宾馆老板熊新赔偿,否则就会使宾馆难以营业。熊新把他弟弟熊兵叫来宾馆,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熊兵从他包内拿出5000元给了被告人陈平峰,并说另外5000元等一会拿来。当被告人陈平峰在该宾馆等人拿钱来时,熊新趁机报警,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抓获了被告人陈平峰。上述赃款已由公安机关缴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平峰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平峰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平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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