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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电缆线出售 非法收购者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10:08:53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多次盗窃电缆线并向他人销赃,他们最终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积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付茂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2年4月至5月,被告人刘积为携带剪刀先后五次窜至铅山县新滩乡罗石村他人所开红石厂,将厂内电机上的电缆线剪断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为16,100元人民币。被告人刘积为将盗窃来的部分电缆线分三次卖给被告人付茂顺,被告人付茂顺在明知自己收购的电缆线系他人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积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茂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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