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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工作赚钱慢用万能钥匙盗车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3-07-22 10:44:21


    本网讯(罗彩萍 卢荣鲜)  嫌找工作赚钱太慢太辛苦,决定再次铤而走险用万能钥匙盗车。2013年7月18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判决黄友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退赔失主共7720元。

    黄友明是个惯偷了,2010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8月19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黄友明觉得找工作赚钱来得太慢而且有辛苦,于是又干起了偷盗的事来。

    2012年12月到2013年1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黄友明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分别到猪肉摊旁边、卫生院停车棚内、粮所大院内、粉摊附近,盗走三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上述被盗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860元、1050元、2490元、1320元。2013年1月28日15时许,黄友明窜到卫生院停车棚内撬盗摩托车时,被武宣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被撬盗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70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4次,盗窃数额为人民币7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撬盗摩托车过程中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属盗窃未遂,该起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据以定罪的数额,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黄友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短时间内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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