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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市检察院八成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作者:蒋光泽 梁洪   发布时间:2013-07-22 14:00:59


    今年1月至6月,广西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诉案件116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94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数的81%,所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意见全部被人民法院采纳。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凡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均需派员出席法庭,一改刑诉法修改前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的状况,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工作量比修改前大大增加,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更为突出。但另一方面,刑诉法修改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大为扩大。而适用简易程序将意味着案件的法庭审理将大大简化,这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条既能保证诉讼公正又能实现诉讼效率提高的新路径。

    在这种挑战与机遇共存的情况下,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总结,摸索出一条检察机关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的新路子。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安的发案、办案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快侦、快结、快送,最大限度地做到集中移送,确实不能相对集中移送的,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自我调节,实现相对集中起诉。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达成共识,凡是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只要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相对集中起诉,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在庭审环节上,在不简化庭审程序,保留庭审框架、保障被告人基本诉权、维护庭审严肃性、保证查清案件事实和保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起诉书的宣读、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予以简化。三是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主动向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争取辩方和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支持,避免因辩方和被告人不同意而不得不适用普通程序。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极大限度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较好地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实现了简易程序效益最大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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