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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会前辩论"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
作者:黄俊林   发布时间:2013-07-22 14:08:13


    “本案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鱼雷’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属于非法爆炸物,在公共场所引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鱼雷’俗称‘大爆竹’,在公共场所引爆‘大爆炸’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是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检委会召开前由列席的青年干警进行激烈辩论案件的场景。

    该院为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同时也为了历练丰富青年干警把握疑难复杂案件经验,专门出台青年干警列席检委制度,每当检委会审议表决疑难复杂案件前,都会首先要求青年干警针对议题焦点查找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案例等资料,并在检委会委员讨论案件前发表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并出示有关资料。

   “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进行辩论,可以充分发挥青年干警法律理论优势,为检委会委员提供非常好的决策参考,还可以让青年干警通过检委会讨论案件这个平台历,练其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该院检察长温斌对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深有感触。

    据悉,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召开6次检委会,青年干警在会上提出许多观点得到检委会委员的认可和采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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