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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实施封存
作者:潘自明 陈贤君 发布时间:2013-07-22 14:27:20
近日,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两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档案实施封存工作,这是该院按照新刑诉法的具体要求,及本院出台的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进行封存的首批案件。 据查,17岁的戴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因无钱上网,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案发后其家人及时退赃,戴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16岁的周某,小学毕业后在家待业,因无钱日常开支,伙同他人以抢劫他人钱财,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周某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鉴于上述两人为未成年人,均属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其家人积极退赃或赔偿,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且其行为对社会危害、影响较小。据此,崇仁县检察院对两人启动了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据悉,为更好地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该院还配套出台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该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记录范围及如何封存、如何保管、封存后的档案哪些机关可以查阅、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何查阅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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