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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找帮工引狼入店 妙龄女儿险遭杀害
发布时间:2013-07-23 14:10:49


    本网讯(丁华峰)  在郑州开食品批发店的周老板经朋友介绍找了个年轻的帮手,哪知竟是一个正在缓刑考验期的罪犯,逼迫小女儿跟其私奔未果就痛下杀手。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日前判处这个“白眼狼”王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今年26岁的社旗县已婚青年王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8日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去年11月,他到郑州打工,很快成为周老板的招聘店员,负责仓库拉货和发货。周老板有个女儿周眉,在父亲的批发店里帮忙,大多时间是其和王生一起去仓库取货。几个月前的一天,王生对周眉说很喜欢这个漂亮的女孩,周眉后来多次拒绝了他。2012年9月13日上午11时,王生与周眉一起到仓库取货,将货物搬上三轮车后,王海生突然把姑娘拉进仓库里并锁上了门,强迫周眉跟他私奔,见女孩坚决不从。王生凶相毕露,就用双手掐住邱某的脖子致其昏迷倒地,又用裁纸刀片扎伤邱某颈部,后用仓库内纸箱将邱某掩盖,将仓库门锁上后逃跑。到下午3点的时候,周老板发现女儿也没有回来。到仓库去找,用钥匙开门,钥匙怎么也塞不进锁眼,就把门跺开,发现女儿周眉压在一堆纸箱下边,脸上和身上都是血,立即拨打110和120报警,周眉经抢救挽回了一条年轻的生命。2012年9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生在山西省长治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生因感情问题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经着手实行杀人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王生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被告人王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前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判令王生赔偿周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2.7 万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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