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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入室偷谷子 领刑一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3-07-23 14:17:39


    本网讯(谭召日 卢荣鲜)  为了找钱花销,男子郭琳伙同他人趁着夜色潜入他人房中,将屋内的17袋谷子盗走。7月23日,广西武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郭琳现年20岁,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2年12月22日,郭琳在路过邻村时发现陈珍芳家房门紧锁,屋内安静无人。看到此景,正愁手头紧张的郭琳心生贪念,回到村里与朋友覃笑德(在逃)一起商量入夜后一起入室盗窃,覃笑德听后表示同意。当晚,两人趁着夜色窜到陈珍芳家前,覃笑德用带来的钢锯将大门上通风口的门梁锯断,再由郭琳爬进屋内将大门打开。随后两人搜索着上到二楼,在发现上边存放着十几袋谷子后,两人一一将其搬出。事后两人找来三马车将谷子拉到镇上以每斤1元钱的价格出售,获得1100元,经鉴定,被盗谷子价值人民币20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到赃款1000元并退还陈珍芳。

    另查明,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郭琳盗窃蔡明财物1200元;2013年1月26日盗走左胜明摩托车一辆,车辆已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郭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郭琳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遂判处郭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郭琳退赔陈珍芳经济损失1040元,退赔蔡明经济损失1200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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