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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证件用租赁轿车抵押套现4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3 14:19:05
本网讯(毛伟) 伪造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证件,将租赁来的轿车抵押给他人套取现金,骗取钱财,最终也将自己“骗”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魏龙到铅山县永平镇鸿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后,被告人魏龙伪造该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和实际车主的身份证,于同年7月21日将该辆轿车抵押给铅山县武夷山镇居民楼某,从楼某处骗取借款40,000元。 案发后,该车已由车主领回,被告人魏龙亲属赔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归还了楼某借款,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已取得谅解,亦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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