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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赃车 贪心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3 14:20:14
本网讯(毛伟) 花很少的钱买一辆很好的车,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然而,当这辆车是赃车时,那问题就大了。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购买赃车的案件,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6年8月底,被告人王平明知是赃物,仍然以1,8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上购买了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供自己使用。经查证,该辆摩托车是铅山县汪二镇港沿村村民齐某于2006年8月25日晚停放在家门口被盗的车辆。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摩托车价值为4,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车,还仍然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平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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