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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多次入户盗窃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3 14:21:10


    本网讯(付啸)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有军、何明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程有军、何明亮采取爬窗入室的方法,窜至丰城市小港镇杜洪家中窃取现金3000元,后被告人程有军、何明亮归还杜洪现金2000元。

    2012年9月1日凌晨,被告人程有军、何明亮伙同陈华(在逃)携带扳手、启子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小港镇,采取撬门扭锁的方法,进入熊斌家中窃取四特酒、丽村酒等各种白酒47箱等物。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人民币5762元。2012年12月2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程有军、何明亮又窜至熊斌家中行窃,被告人程有军被当场抓获,被告人何明亮逃脱。

    2012年5月底,被告人程有军等人窜至丰城市小港镇杨少华家,窃取一辆银蓝色斯波兹曼牌自行车。经鉴定,该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32元。案发后,该自行车被失主找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有军、何明亮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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