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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检察院邀人民监督员对不捕案件"把脉问诊"
作者:刘宏寰   发布时间:2013-07-23 14:40:56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系初犯、偶犯,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并且对方也有过错,我认为对其作出不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日前,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不逮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汇报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今年以来,为加强对逮捕权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消社会上对不捕案件的种种疑虑和猜测,使审查逮捕权在阳光下运行,鄄城县检察院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作出不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监督。对于案情重大敏感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在通过听取案情汇报、查询案卷材料、询问办案人等方式,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承办人提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意见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质询和评议。

   “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不捕案件进行监督,既是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有益探索,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据该院检察长赵东介绍,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已对4起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该院拟作出不捕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少捕、慎捕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检察机关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还建议,在作出不捕决定后,检察院要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结合有关部门和嫌疑人家庭,落实好监护、帮教措施,使他们悔过自新,知法守法,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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