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蓝晓芬) 常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少年小郭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在受其舅舅的不良影响和邀约下参与偷牛。7月22日,广西武宣法院以小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小郭1996年出生,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在村里打些零工。2013年1月14日下午,小郭与舅舅刘凯(另案处理)两人到别村玩耍时,看到路边系着一大一小两头水牛,有过盗窃前科的刘凯便邀约小郭晚上一起来将这两头牛盗走卖钱,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小郭听后表示同意。次日凌晨2时许,刘凯电话通知小郭起床一起去偷牛,来到案发现场后,小郭负责放风,刘凯则先后进入牛栏将两头水牛牵出。两人偷得牛后将其系在邻村的一个小树林里,由小郭负责看管,刘凯则回村找车并于当天18时许将牛运走。随后刘凯将牛拉到宾阳县黎塘镇欲找买家出售,不想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两头耕牛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小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犯罪,可予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其负责放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