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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店为名盗窃宾馆电脑配件 流窜作案37起
发布时间:2013-07-23 08:58:37


    本网讯(钟志君)  以虚假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后,盗取宾馆房间电脑主机的配件,流窜作案37起后归案。7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建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

    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5月10日期间,被告人姚建华持虚假身份证先后在江西吉安市、抚州市、赣州市等地市范围内入住宾馆,专门盗窃宾馆房间电脑主机的CPU、内存条和硬盘,以流窜作案的方式偷盗37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7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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