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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游戏机设赌场 七男子落法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23 10:08:38


    本网讯(屈宇)  广西隆林县的七个男子利用捕鱼游戏机组织赌博,本想大捞一把,没想到捞到的钱还没捂热就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2013年7月22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谢宗林、谢宗良等七人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缓刑并处25000至40000元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8月,被告人谢宗林、谢宗良、甘敏、叶文甲、张正恩、韦祖龙、岑星求经商议共同出资,各占5%-55%不等的股份或是参与管理,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永泰大酒店二楼经营“鹤城电玩城”,除合法开设多种电子游戏机外,还在该电玩城开设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经营期间,因涉嫌经营赌博机于2012年3月被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查封。经整顿后重新开业,七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继续开设捕鱼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期间非法获款人民币519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宗林、谢宗良、叶文甲、甘敏、张正恩、韦祖龙、岑星求在合法经营电玩城的同时,开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非法获款人民币519400元,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谢宗林、谢宗良、叶文甲、张正恩、韦祖龙、岑星求共同出资经营电玩城,并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被告人甘敏提供技术和日常管理,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被告人谢宗林、谢宗良、叶文甲、张正恩、甘敏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祖龙、岑星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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