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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盗伐36株杉木逃亡5年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3 14:26:15
本网讯(罗彩萍) 陈武弟结伙盗伐林木后一逃就是5年,最终被抓获归案,2013年7月23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陈武弟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武弟认为深山里来往的人很少,晚上几乎不可能有人进山,他决定趁天黑的时候“捞一把”。2005年11月17日晚,陈武弟和本村的廖小新、陈小弟等5人约好一起进山去偷树来卖。5个人来到武宣县三里镇乐梅村“五家塘”岭陈小彪的杉木地,盗伐陈小彪种植的杉树,后请人用后推车将盗伐的杉木运到武宣县三里镇木材加工厂出卖。经武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计算,被盗伐的杉木共36株,蓄积量为4.808立方米。 案发后,5个人全部逃逸,陈武弟于2012年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3月16日被逮捕,随后,陈武弟和同案犯廖小新赔偿陈小彪经济损失15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武弟结伙以牟利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武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武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已赔偿失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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