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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抽头营利 男子获刑六月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3-07-23 14:33:58


    本网讯(黄文青 邓坚)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抽头营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肖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初至同年11月1日,被告人肖利伙同陆华等五人,在高安市瑞州街办文昌昌溪村、肖家垅水库边,濠溪、赤溪谢发家、殡仪馆边等处开设专门的赌博场所,设定用扑克牌打“三公”(俗称“掐颈”)的方式赌博,先后多次纠集兰军、 “勇飞”、“小查”、“皮秀”、“春春”等人来参赌,肖利安排处理赌博场抽头、做饭、散烟等事务、陆华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其他人负责叫人参赌及抽头。每天平均抽取一万余元,总计从赌场的取渔利二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利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肖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又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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