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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派驻检察室运作
作者:章宁旦 韦磊   发布时间:2013-07-24 09:16:36


    广东省检察院7月23日下发《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下简《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工作,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意见》指出,这几年广东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实践证明,加强和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有利于促进基层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畅通基层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意见》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意见》还要求,检察室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防止出现职责泛化、职责虚化、职责异化。

    针对检察室派驻人员,《意见》作了具体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要配备检察人员2人以上,并选派具有检察官资格、善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同时选配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作风硬的检察干警到监察室工作”。

   《意见》不仅提出“从2013年起3年内全省形成在中心镇街设立检察室的工作格局”,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依据各地地域、经济、人口、治安等情况和检察机关自身情况,对派驻基层检察室进行合理设置和布局,省检察院进行统筹。“重点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强的地区,以方便人民群众反映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共有15个市级检察院设立在编检察室133个。近一年来,全省检察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18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01件,受理职务犯罪线索231件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134件,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151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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