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宁波中院受理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涉毒系列案件
作者:王春 贺磊 徐超   发布时间:2013-07-24 09:20:27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大涉毒系列案件。该毒品系列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冰毒和麻古近40千克,扣押、冻结毒资76万余元,枪支2支、子弹12发。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范某、周某、李某、蒋某某、杨某等四川籍犯罪嫌疑人分别与在广东、四川等省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万某、杨某某、徐某某等人分散勾结,多个犯罪团伙分别从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四川省贩运毒品冰毒、麻古至浙江省,并以慈溪市为毒品主要集散地,将毒品销售至浙江省宁波、绍兴、舟山、台州、衢州、杭州等地以及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形成辐射浙江地区并跨越多省的特大毒品犯罪销售网络。

    2012年5月,公安机关破获该起特大涉毒系列案件。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张某等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含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即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宁波中院将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