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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作者:邹才根 发布时间:2013-07-24 10:36:31
因家庭贫困,为给刚满月女婴买奶粉,一未成年人跟着父亲不惜铤而走险,盗窃废铁卖钱。近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陈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以此教育挽救陈某。 2012年,年仅17岁的陈某跟随父亲陈惟保和哥哥贺达来从湖南到宜丰打工,在宜丰县花桥乡社溪果园场上班,全家收入很低,生活非常贫困。2012年11月,贺达来的妻子生下一女婴,女儿刚满月,母亲就离家出走,不知去向。 陈惟保眼看着孙女买奶粉的钱没有着落,儿子准备出去打工,可是连路费都拿不出来,父子三人想到了附近的一个粘土矿无人看管,矿上工棚里堆放着好多废铁和旧电机。 2013年4月,陈某在父亲和哥哥的带领下,先后三次到该矿盗取电机、废铁以及传送带上的钢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获一千多元。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6197元。 根据该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起诉可行性”审查的规定》,为慎重起见,该院干警先后走访了受害人,征求对陈某的处理意见,被害人对陈某表示谅解。干警还与陈某所在村村支书、主任进行座谈,了解陈某在家里和村里的表现,村书记赵公粮说:“陈惟保家十分贫困,陈某平时比较老实。” 该院对陈某的悔过表现、犯罪事实情节和成长经历进行了全面审查评估,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设定考察期半年,决定由家长、村委会、派出所和检察机关对其实行联动帮教,要求陈某定期参加社区矫治等活动,向帮教组织和个人书面汇报情况,考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向法院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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