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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规范检察室运作
作者:章宁旦 韦磊 发布时间:2013-07-24 11:13:4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发《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工作,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意见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针对检察室派驻人员,意见作出具体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要配备检察人员两人以上,并选派具有检察官资格、善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同时选配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作风硬的检察干警到监察室工作。 意见要求重点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强的地区设置派驻检察室,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共有15个市级检察院设立在编检察室133个。近一年来,全省检察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18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01件,受理职务犯罪线索231件,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134件,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151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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