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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39名“陪执员”参与执行成破解执行难良药
发布时间:2013-07-24 10:57:15


    本网讯(陈肖茜 王涛 张学军)  “这次真是多亏了我们的‘陪执员’提供线索、协助我们做工作,这起耗时一年多的案件才能这么顺利圆满的执结。”办案法官王成业在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后激动地表示。

    2011年山东省招远市法院判决李某与刘某离婚,刘某补偿李某财产损失以及支付子女抚养费。因刘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李某于2012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王成业接手该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都未能找到他。后来,办案人了解到法院聘请的“陪执员”王某恰好与被执行人同村,决定借助王某的力量来执行本案。在王某积极协助下,办案人终于顺利找到了刘某,但刘某始终以无能力执行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这时“陪执员”利用其对刘某的了解及在群众中的威望,对刘某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打动了刘某,当庭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陪执员”参与执行,是招远法院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从辖区基层组织中聘请了解基层情况、具有一定群众威望、政治立场坚定并且热心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全程参与到法院的执行工作当中,从而有效缓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文书难送达以及思想工作难做等执行难题,进一步实现案件执行更加顺畅、案件执行率更高目标的创新举措。目前,经过严格筛选及组织审查,首批39名“陪执员”在经过执行局对他们进行的为期两周的思想认识教育以及执行工作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后,已经正式参与到法院的执行工作当中去。

    这一举措的实施,一是可以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的“防腐”监督,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有效地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可以充分发挥“陪执员”的“平民”优势,缓和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更利于执行工作的“和谐”开展;三是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法院内,化普法宣传于无形,增强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四是“陪执员”能够以“局外人”的身份看待法院的执行工作,从而给法院中作提出一些比较中肯的建议,有利于法院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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