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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追尾毛驴车一死两伤 司机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24 11:07:05


    本网讯(郭冬梅  蒋国彬)  2013年6月,黑龙江海林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伟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2012年10月9日5时,张伟峰驾驶汽车由海林农场驶往牡丹江市,行至海浪河大桥拐弯处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同方向的毛驴车在路中行走,由于车速过快,来不及躲避,轿车直接撞到毛驴车尾部,造成毛驴车上张某当场死亡、白某与行人关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张伟峰及时报警,协助他人救助伤者就医,并在后期与各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此次事故,海林市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书认定张伟峰负主要责任,被害人白某负要责任。

    海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又系初犯,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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